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信丰县铁石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赣市府字〔2008〕313号)
信丰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准我县铁石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信府文[2008]5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完成了《信丰县铁石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于2008年6月26日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原则同意你县铁石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此次调整涉及用地规模为18.31公顷,其中农用地16.88公顷(耕地4.50公顷〈均为一般农田〉)、建设用地0.57公顷、未利用地0.86公顷。铁石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 0)中的各类主要控制指标不得改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尽量少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