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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扶工业企业发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3、实行大型机械地产品采购奖励。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我市终端用户采购市内单件价格10万元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品牌称号的大型环保机械、运输机械、工程机械等机械类产品,由受益财政按生产企业生产本笔交易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办理程序为:一是于年度终了后,由生产企业向受益财政地经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申报审批表(附表5.1)、品牌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终端用户付款凭证、终端用户有关情况(包括终端用户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二是经贸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三是符合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将奖励金拨给终端用户。

  (二)支持举办展会

  1、举办展会的重点。以行业为整体宣传推介我市产品和品牌,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各类商品展销会、交易会,尤其是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专业展销会。一是在“11.18”期间,举办闽粤赣边(龙岩)商品交易会;二是由各工业产业办牵头,在市外举办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专业展销会;三是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省里举办或参加的工业类专业展和综合展。

  2、补助标准。由市里统一组织举办或参加的工业展,其总体策划宣传费用、产品征集费、展馆租赁费、展位搭建费、龙岩馆制作费用、保安费、水电卫生费、市级组织单位组织经费等费用按实际全额报支。企业参加市里统一组织举办或参加的工业展,其展位费、运输费等费用给予酌情补助。

  3、费用报支程序。每次市级举办或组团参加属支持对象的展会,组织单位应编制展会组织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填写会展费用申请表(附表5.2),由市财政局审核后预拨部分费用,展会结束后按实际结算报支。

  (三)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省里在国内知名国际电子商务网站上建立的福建专区及海峡西岸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龙岩馆的平台,支持我市更多的工业企业加入,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推介企业和产品,开展电子商务贸易。对加入省里确定的网络交易平台的企业,按加入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费的25%,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六、第14条“鼓励发展水泥企业集团”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的水泥企业集团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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