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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扶工业企业发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奖评标准

  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度工业贷款(专指以人民银行金融统计表中制造业贷款,下同),按各行工业贷款平均余额比年初增加额×贷款系数(本行工业贷款平均余额/各行工业贷款总平均余额),超过8000万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

  (三)办理程序

  1、于次年1月15日前,市级各金融机构填写奖励申报表(附表3),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按照奖评标准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经贸委。

  2、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3、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

  四、第8条“支持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龙政综〔2008〕366号文中规定的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条件的工业企业,均可向受益财政地的经贸、财政部门申请返回奖励。

  (二)奖励标准

  由受益财政按当年工业企业上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给予返回50%。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六月份以前向受益财政地的经贸、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申报审批表(附表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会计报表、法定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受益财政地经贸、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奖励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符合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后,由受益财政地经贸、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奖励资金。

  五、第13条“鼓励地产品销售”实施细则

  (一)支持地产品采购

  1、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材料甲供。市发改委牵头制定《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材料甲供实施办法》,负责指导和协调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会同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并公布甲供材料的具体品种,市财政、经贸、建设、交通、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甲供材料采购和供应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2、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名优地产品。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地产名优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市经贸委做好本市名优产品的推荐,适时发布我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市交通局、建设局负责推进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环卫专用车和节能灯等城市“绿亮美”工程所需的地产品采购。市规划局负责新农村建设所需地产品采购。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地产品采购。教育局负责教学信息化设备等学校用品地产品采购。市环保局负责督促项目业主使用节能减排环保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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