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做好工业转型升级的统筹规划。按照发展培育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限制淘汰一批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排出一批重点行业,逐个制订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定位、总体布局、发展导向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各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三大产业带规划等其他规划的衔接。做好各类园区发展规划的研究、修编和实施工作。抓好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充分考虑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的需要,前瞻性规划并建设一批能源、交通、物流、污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
(二十二)推进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大力推进千亿产业提升工程,每年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按照综合管理和对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抓紧实施一批对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积极促进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建立省政府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协调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规划、空间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责任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组建相应工作班子,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十三)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统筹安排省级部门现有工业类、科技类财政性资金,加大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在原有资金整合基础上,2009年再增加2亿元,重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以推动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和引进培育人才等;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
(二十四)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我省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工业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创新,探索开展出口退税、保单、仓单以及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省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在我省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对高技术创业型企业的投资。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对我省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