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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
(浙政发〔2008〕81号)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实现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对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教养质量较低,学前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0-6岁是人一生中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是教育投资效率最高的阶段,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根据《浙江省教育强省建设和“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印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12年,各乡镇都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85%以上的中心村有幼儿园(班);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全面改善,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至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办园标准,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全省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差异很大,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科学规范”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是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建立完善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指导网络,提高村级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保障农村儿童能接受较好质量的学前教育。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市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杂乱差的现象,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学前教育基础较好的地区,要通过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为全省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经验、作出贡献。
  二、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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