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加强节能减排监督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2008年上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较低的郑州、安阳、鹤壁、焦作、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济源等10个省辖市,进行一次节能专项检查。加快省辖市第二、三期城市污水赴理厂和造纸、化工、制药等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对己建成脱硫设施电力企业的现场监督核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坚持实行环保后督察、节假日环境监管、领导分片督导环保重点工作等制度,使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抓紧建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备、技术先进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为环境监管和减排核算提供技术保障。
(八) 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较差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严格限制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较好的省辖市、县(市)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研究建立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九)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监察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监管监察机构建设,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县级环保局机构编制以及行政执法权问题调研工作。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使环境保护更好地参与综合决策。加强农村节能环保工作的机制建设。加快制定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办法,制订发布化工、建材、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33个能耗限额标准。
(十) 强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能源紧缺体验、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培养自觉节能习惯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能行动。继续推进“双比双降”节能竞赛和青少年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原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各省辖市和巩义等六个扩权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认真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和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本地区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本部门、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为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