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两县测绘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
(二)严格执行测绘法规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大力加强测绘规章制度建设,强化规章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基础航空摄影、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涉外测绘、测绘工程以及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测绘项目招投标与测绘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三)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完善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工作,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建设。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在落实地图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地图市场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
(五)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鹤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