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补贴资金采取中央、自治区、市、旗县区及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根据中央财政、自治区安排我市补贴资金数量,依据各旗县区、农垦局上报的倒奶数量,统一拨付给各旗县区、农垦局,不足部分由旗县区、农垦局财政承担。企业承担部分,是指企业收奶后直接排地或确认并同意奶站倒奶损失的部分。(具体分旗县区、农垦局受损奶农补贴资金分配表详见附表1)
八、补贴资金拨付
补贴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旗县区、农垦局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畜)牧业局将补贴资金全都兑现给受损奶农。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一卡通”等形式直接补贴到受损奶农手中。
九、保障措施
㈠各旗县区、农垦局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农牧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补贴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办公室设在旗县区农(畜)牧业局,负责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摸清原奶损失底数,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㈡各旗县区农(畜)牧业部门要对奶农临时救助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让受损奶农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确保倒奶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受损奶农真正受益。
㈢原奶损失补贴政策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补贴的范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贴资金要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现到奶农本人,不得集体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抵顶补贴资金。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监督电话:7997655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局监督电话:8289081
㈣临时救助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原奶损失补贴资金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㈤各旗县区、农垦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临时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等要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有关资料要实现微机管理,以便随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