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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巴政办发〔2008〕8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奶农利益,促进全市乳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对饲养奶牛农户实行临时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巴彦淖尔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兑现落实,降低奶农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财政局、农牧业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巴彦淖尔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对饲养奶牛农户实行临时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内政发电〔2008〕93号),以及内蒙古财政厅《关于下达受损奶农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目标

  通过对受损奶农实施临时补贴救助,扶持受损奶农抓紧恢复奶业生产,有效化解因奶粉事件对乳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稳定奶牛养殖基础,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乳制品有效供应。

  二、补贴发放原则

  在坚持政府扶持与行业自救、保护奶农利益与维护产业发展、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基础上,补贴发放坚持以下具体原则:

  ㈠采取补贴时效原则。

  ㈡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层层分级负责”的原则。

  ㈢遵循“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直补到户”的原则。

  ㈣实行“多损多补、少损少补、无损无补”的原则。

  ㈤采取补贴发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补贴范围

  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饲养而且受到损失的奶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牛奶收购的集中挤奶奶站的经营损失费用,由旗县区(农垦局)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贴原奶损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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