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的批复
(闽教职成〔2008〕57号)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为“福建省安溪茶业学校”的请示》(泉教职成[2008]28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37号)和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闽教2001职成76号),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为“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使用新校名。请认真做好更名后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