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稽查大队大队长 王 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由刘晓蔚兼任主任,郭斌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王冬、赵安平、田平、李雁组成,具体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动员旅游行业做好消防工作。
三、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点(区)、旅行社、旅游接待服务单位。
整治重点:
1.营业性场所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
消防技术标准;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道路、水源是否适应消防安全需要;
6、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宣传活动是否开展,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模拟演练。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在冬春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强调和重申: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旅游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重点单位、区域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肇事者和着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2月28日)
各单位要逐级落实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在广泛动员,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活动,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使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