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质保金支持旅行社度过金融危机的紧急通知
(市旅发〔2008〕94号)
各旅行社: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支持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按照国家和省旅游局的相关决定,市旅游局将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简称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旅行社保证金暂退比例定为70%。
二、暂退范围为全市所有足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因汶川地震灾害等已经暂退到本次规定比例的不再核退。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三、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2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