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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8〕294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8]162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尽快换发到位(原证自2009年4月30日起作废,新证5月1日起使用),确保取得证书的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工作由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西安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西安市城乡建委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城建干校)组织实施;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下辖的企业由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培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中的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的培训由陕西省建筑设备和门窗协会组织实施。考核发证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建筑电工:从事临时用电作业人员;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人员;
  3、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人员;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包括:
  1、建筑起重设备出租单位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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