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潍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该单位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领导。现将其职责任务、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规划和计划,组织验收和审查上报口岸开放与关闭,办理报批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国际客运、货运航线。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口岸检查检验机关人员编制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事宜,检查督促辖区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
(四)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
(五)主持平衡辖区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集疏运和出入境旅客接送工作。
(六)协调处理或者裁决口岸单位之间发生的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
(七)组织口岸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国家安全教育。
(八)查处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口岸重大涉外事件。
(九)组织口岸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
(十)潍坊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