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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市区内1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或相当于该规模的其他燃煤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全部达标排放。1吨以下(含1吨)的燃煤锅炉一律取缔或改用气、油、电、焦炭等清洁燃料。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任组长,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潍坊市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和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实行三项管理制度:一是半月通报制度。市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实施调度管理和考核,每半月现场检查一次,将各区和市高新、经济开发区和各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二是工作责任制度。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改善本辖区空气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建立市区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包干责任制(详见附件3)。三是业绩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将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业绩纳入对各区和市高新、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环保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各区和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落实情况,自2008年12月起,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上报市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潍坊市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市直部门工作配档表
  3.市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监督管理责任分工表
  4.市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分布图 (略)

  附件1:
潍坊市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辛丕宏 (副市长)

  副组长:谭炳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王秀禄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 辉 (奎文区区长)

      赵伟宏 (潍城区区长)

      马清民 (坊子区区长)

      王培福 (寒亭区区长)

      谭建民 (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晓雷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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