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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环保局等七部门《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一日

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作,不断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区空气质量现状

  近年来,我市市区空气良好率保持在50%至60%之间。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因素主要是飘尘和二氧化硫,分别占91.9%和8.1%。旧城改造、城市拆迁、道路建设、环卫清扫产生的地面扬尘和热电燃煤、汽车尾气排放、露天烧烤产生的大气污染是导致产生飘尘和二氧化硫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市区居民身体健康,影响我市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集中整治市区扬尘污染,加大工业企业烟气脱硫除尘工作力度,已成为当前我市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任务目标

  对市区内各扬尘点源、线源、面源采取防治措施,减少道路、施工、交通和生产性扬尘;禁止焚烧垃圾、落叶、秸秆和露天烧烤;集中整治燃煤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使市区空气质量较往年同期有较大改善。2009年1月底前,市区内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80%以上。

  三、时间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2008年12月1日至15日为工作部署阶段;12月16日至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为成果巩固阶段。期间,主要围绕改善市区9个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开展工作(详见附件4)。

  四、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市区内小型燃煤设施淘汰取缔和热电厂、钢铁厂消烟除尘和脱硫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通报市区空气质量状况;会同市公安局加大汽车尾气监督检测和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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