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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市领导小组责成建委科教处、建筑业处、质安站、城建干校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对全市农民工学校教学活动(时间、内容、人数、效果及台帐、档案等)实行跟踪巡查,并作好相应记录和汇总,每季度初向领导小组上报一次。农民工学校(城六区以外的农民工学校由当地建设局管理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5-30日向市建设人才信息库(设在市城建干校)送交或通过E-mail(jjgx110@vip.163.com)发送《农民工学校教学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考评。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各企业要组织项目部按照《西安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评分表》(附件4)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西安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评估申报表》(附件5)及《考核评分表》、总结材料、教学台帐和教学档案,申请考核评估。市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情况,参考联合检查小组日常检查记录,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估意见。城六区以外农民工学校的考评工作由当地建设局管理办公室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城六区以外区、县建设局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年度农民工学校的备案、教学、检查、考评及注销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情况,作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指标”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8]46号)关于“要建立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制度,把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列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的评选考核指标之中,进行严格考核。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能参加“标准化工地”、“鲁班奖”“长安杯”和“文明工地”的评选”的要求,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将农民工学校创建和教学情况列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技术水平评价、企业考核、企业升级、优质工程评选、文明工地评比、达标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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