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学管理
(一)教学计划:市建委将颁发指导性教学大纲,各农民工业余学校依照教学大纲,结合工地实际,拟订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日程。
(二)教学内容:农民工学校要按照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确定并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培训方式,注重实效。
教育培训重点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权益维护、文明礼仪、职业道德、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现场救护、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要作为教育培训的首要课程。农民工学校每年都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对工地每个农民工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新工人进场第一天要上好安全防护知识课;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工地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市领导小组重点安排的专项安全教育警示课。
(三)培训教材:市领导小组将委派有关机构负责编印并向各农民工学校配发公共基础课教材,包括务工常识、安全生产以及法规道德等,争取两年内配齐成套,并根据国家及我市建设行业发展逐步修订完善。各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可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教材。
(四)培训时间:要结合工程进度和工人工作、生活实际合理安排授课。每周至少安排上课1次,每次2个课时,到课率应不低于80%,保证每个工人每月接受2次以上培训学习。
(五)师资配备: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到本企业各工地农民工学校巡回授课,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带头上农民工学校开学第一课;同时,聘请劳动、安全、卫生、公安、文化、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建设类专业院校师资等担任兼职教师,并颁发聘书。各区(县)应逐步建立农民工学校师资库,实现本辖区农民工学校师资资源共享。
(六)发挥活动平台作用:农民工学校要根据农民工特点及企业发展要求,以关爱农民工为主题,组织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和“文明市民”、“优秀学员”评比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平台,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
五、备案、检查及考评
(一)备案。工程项目开工时,由企业向市领导小组(城六区以外区县的工地由企业向当地建设局管理办公室)申请设立农民工学校备案(附件2)。经市领导小组(当地建设局管理办公室)审查符合设置条件的,予以备案(城六区以外备案情况由当地建设局管理办公室每季末上报市领导小组);未达到设置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标准再行备案。农民工学校备案情况在我委政务网站上统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