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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8〕319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暨农民工业余学校:
  去年9月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和陕西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7]79号)精神,与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和团市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市建发[2007]135号),通过广泛动员,扎实推进,到今年底,全市已有544个建筑工地项目部建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活动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建设部、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以下简称农民工学校)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工学校办学质量和工作水平,提高建设行业操作人员思想、技术和文化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对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学校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通过农民工学校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建筑业农民工科学知识得到拓宽,专业技术得到提高,创业能力得到发展,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制观念得到加强,职业行为得到规范,安全生产得到保障,文化生活得到丰富,精神文明得到发扬,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增强。
  二、管理体制
  (一) 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贯彻“政府推动、企业主办、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在西安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制定农民工学校建设的政策、办法和措施,统筹管理农民工学校的创建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建委科技教育处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市农民工学校的备案、督查、考评和日常管理;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市城乡建委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活动的具体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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