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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六)支持创意产业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注册条件。支持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制作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申请从事动漫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动漫设计”。

  (十七)积极鼓励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做好服务商标注册工作,加强驰名和著名服务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积极研究服务业企业在国外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重视企业境外商标保护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法律、利用国际规则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益,充分发挥商标注册和维权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

  (十八)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发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正确引导服务业快速发展

  (十九)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经营,同时给予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的收费优惠。其兴办各类经济实体,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外,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暂不完备,但能承诺在半年内完善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营业执照。

  (二十)简化服务业企业年检程序。服务业企业无违法记录,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免予年检审查程序通过年检;除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及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服务业企业外,不再提交审计报告。

  (二十一)对于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监管中以规范其经营行为为主,对于未涉及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只纠不罚制度。

  (二十二)积极鼓励和帮助中小服务业企业参与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为企业申报、认定著名、驰名商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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