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向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决定
(陕工商字〔2008〕127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做出决定(人社部发〔2008〕76号、工商人字〔2008〕200号),对近几年来全国工商系统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我省宝鸡市工商局等7个单位和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法制科科长张玉梅等3名个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分别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西安市工商局未央分局大明宫工商所等15个工商所和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关山工商所所长李尚书等16名个人被国家工商总局分别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荣誉称号。为了宣扬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推动工作,促进职能到位,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活动。
一、充分认识学习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掀起学习活动的热潮
开展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学习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就是要认真学习他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忠于职守的思想品质;学习他们扎根基层、不畏艰苦、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刻苦钻研,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市场监管机制改革,争创一流业绩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情系群众,热情服务的宗旨意识;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工作作风。各级工商机关及广大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在全系统掀起一个学习先进、宣传先进、争当先进的群众性热潮。
二、认真搞好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本地本系统的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搞好广泛的宣传学习活动,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局将在《陕西工商》杂志和《工商周刊》开设专栏,对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导。各市级局要结合实际,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宣传先进,扩大影响。有条件的市级局,应在对本系统先进事迹和经验进一步挖掘和整理的基础上,组织先进事迹演讲团,进行巡回演讲。县级局和工商所等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学习专栏、宣传橱窗以及组织群众性的文艺宣传、演讲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要通过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弘扬时代新风、行业新风,在系统上下营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政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