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第一批城市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通知
(津价费〔2008〕329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园林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八部委《
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中“城市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的规定,按照我市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安排,本市城市公园将分期分批逐步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现将第一批免费开放的城市公园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塘沽区塘沽公园南园,河北区王串场、中山、月秀、幸福、宜春公园,大港区滨海公园、古海岸遗迹博物馆、大港公园动物园,河西区海地健身公园,河东区唐口、中山门公园和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二工人文化宫门票价格的通知》(津价费[2003]86号)、《关于第二工人文化宫“职工健身长廊”门票价格的通知》(津价费[2002]410号)、《关于“体育彩票海地健身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津价费[2000]702号)、《关于塘沽区河滨公园动物园和南园门票价格的批复》(津价费[2000]643号)、《关于河东区中山门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津价费[2000]534号)、《关于河北区中山公园等五个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津价费[2000]12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