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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陕工商字〔2008〕150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战略和西部强省建设进程,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服务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条件,全力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知名企业在陕设立使用其字号(商号)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所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商标或知名字号,将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字号加行业置于行政区划之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不含“行业特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在原名称后加组织形式,也可在营业执照上附注原名称,保留期限为2年。

  (二)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三)放宽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条件。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出资期限届满前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吸收新股东入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出资须全额到位)。

  (四)放宽公司增资对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公司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时,按照有利于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则灵活掌握。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既可以按增加部分注册资本计算,也可以按增资后公司总注册资本计算。

  (五)简化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登记手续。国有企业改制时,其注册资本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不再提交验资报告;股份合作制企业申请改制为公司的,原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时提交的验资报告产权明晰,界定清楚的,不再重复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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