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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3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求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根据实际部署工作。

  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灾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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