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3.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撒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3.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