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成员由办公室、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和办公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配合地方和有关部门现场指挥;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科科长担任。工作成员由办公室、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教育服务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和基础教育科。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区县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组织指导中小学开展防范火灾、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中小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计财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计财科。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6.4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
1.7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A.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局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
B.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D.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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