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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4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成立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中小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市教育局。

  1.4.3 预防为主,及时整改。立足于防范,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 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市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 市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教育服务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中小学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1.6.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区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区县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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