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教发[2008]1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并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培训和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1.6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7 预防和预警机制
1.8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9 应急保障
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2 应急处置措施
3.3 善后与恢复
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善后和恢复
5 附则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集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