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淄教基字[2008]7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做班主任和授课一样都是中小学的主业,班主任队伍建设与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各区县、学校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广大中小学班主任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班主任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教育环境和教育对象的新变化,使班主任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班主任队伍中“不愿做”的态度问题、“不会做”的水平问题以及“不宜做”的素质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保障和鼓励中小学教师愿意做班主任,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提升班主任队伍的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专业道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教育理念得到不断更新,自我发展能力、对学生成长问题的认识判断能力与教育疏导能力、班级工作组织能力明显增强。
(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培训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保障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