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期上报率=考核期实际报送表(次)数÷考核期应报表(次)数。
考核期每表(次)迟报扣分=考核期每表(次)时效性得分×每表(次)迟报扣分标准。
考核期每表(次)时效性得分=60÷考核期应报表(次)数。
考核期应报表(次)数为企业在考核期内按规定应该上报的报表表数和次数。
每表(次)迟报扣分标准:迟报半天扣该表当次分的1/6;迟报1天扣该表当次分的1/3;迟报2天扣该表当次分的1/2;迟报3天以上扣该表当次分的5/6;缺报该表当次不得分。
2、准确性占40分,要求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计量单位及计算方法填报,数据真实,内容齐全,无任何遗漏、差错,数据出现超常变化的要附应有说明,否则扣分。
考核期准确性得分=考核期上报率×40-考核期差错扣分之和。
考核期差错扣分=考核期每表(次)准确性得分×每表(次)差错扣分标准。
考核期每表(次)准确性得分=40÷考核期应报表(次)数。
每表(次)差错扣分标准:企业经营范围不全且附有说明的,不予扣分;数据出现明显差错,但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不予扣分;数据出现明显超常变化,但说明原因的,不予扣分。有明显漏报整列指标的,扣该表当次分的1/2;有明显漏报少量指标的,扣该表当次分的1/8;数据出现超常变化无说明的,扣该表当次分的1/8;数据出现明显差错(如逻辑关系、平衡关系不符等)扣该表当次分的1/8。
(二)指定的信息泵试点企业在考核期内通过信息泵上传数据实行加分。数据上传率不足85%的不加分;超过85%的上传率但数据上传不完整的,只加1分;完整连续上传数据的,加计3分。
(三)企业参与市场调查和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实行加分,其中:按时完成市场调查工作,加计3分;省厅指定参与而未完成的企业,扣减3分。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及分析的,加计2分。
(四)企业应在监测网络上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对于变更的事项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资料不全或变更不及时造成联系不畅的,扣减1分。
第七条 考核办法
(一)每类报表制度为一组,分组进行考核,每月打分一次,每季按月平均后公布企业得分情况。
(二)对统计信息员的考核,依据企业报表考核成绩,参考其工作情况,年终择优确定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
(三)对监测样本企业的考核,依据该企业统计信息考核计分情况,结合企业领导的重视程度、信息报送设施配备情况、统计信息员是否相对固定与素质高低等方面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若干名。
第四章 表彰和处罚
第八条 省商务厅对考核取得优秀成绩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