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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2008修改)

  (一)市级商务预报信息的发布情况。要求各栏目信息无空缺,发布的信息格式符合要求,并且更新及时,达到要求的发布数量。
  (二)向省厅提供当地市场动态信息。

第三章 考核项目和方法

  第十条 考核的项目分为4类 12项。
  (一)样本企业管理(满分50分)
  1、样本企业报表上报分为50分(以辖区监测样本企业上报率和上报企业的数据报送率,按2:8加权计算。其中在监测类型划分上,生活必需品占30%,生产资料占10%,百县农村市场和茧丝绸行业各占5%,重点流通企业占50-55%);
  2、样本企业数量及上报率要求实行扣减计算,该项计3分。即:推荐样本数量达不到省厅要求,或确定的样本企业上报率低于90%,扣减该项得分。
  (二)市场分析报告(满分30分)
  1、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定期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共计20分。
  2、黄金周市场报告:按时报送共计10分,其中:节前准备情况计2分,每日动态计3分,综合分析报告计5分。
  3、市场分析报告迟报每次扣0.5分。
  (三)指定工作任务(满分20分)
  1、组织完成布置的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及分析计5分。
  2、按时完成省厅布置的临时专项调查及市场调控工作计6分。
  3、市场运行监测设备的配置、使用及管理情况计4分。
  4、企业信息员培训、队伍建设及工作制度建设计5分。
  (四)公共信息服务(实行加分,满分5分)
  1、开通地方商务预报平台,并按照要求提供信息服务计3分;未开通地方商务预报平台,能及时向省厅提供当地市场信息计2分。
  2、及时上报市场重大波动信息计2分。
  3、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未能向上级提供市场信息,市场重大波动信息出现漏报,均不得分。
  第十一条 考核由市场运行调节处根据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检查、有关考核内容的评比和所在地样本企业的数据上报情况,采取计分制办法进行。以4项12类得分要求确定总分,以总分高低排定名次,年度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若干名。
  第十二条 对省商务信息中心下列工作内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一)监测数据的督报与审核,计30分。要求组织专人对全省各类市场监测数据上报进行督促催报和逻辑审核。考核期内,全省各类监测企业数据上报率达不到85%基本要求,每低1个百分点扣减1分;上报数据中出现影响数据汇总和趋势变化的明显差错,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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