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组织管理监测样本企业情况。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依法审核批准,由国家商务部制发的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体系的重要补充。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当地监测样本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报送时间,通过互联网直接填报或“信息泵”上传有关报表数据。对当地样本企业监测数据上报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报和审核检查,及时修改差错,并健全必要的考核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暂时不具备上网报送条件的,应为其转录上报监测数据。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当地被监测的样本企业报送的信息数据必须准确、及时,杜绝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市场运行监测信息。
第七条 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当地市场运行的监测,按照四项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监测到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并持续报送应急处理过程的有关情况。
(二)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工作。要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和被监测对象上报的正式数据为依据,坚持全面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市场运行的总体情况、运行特点、消费热点、存在问题、趋势预测和对策建议等主要内容。做到内容完整,问题清楚,依据充分,数字准确,文字精炼,建议可行。
(三)分析报告包括月、季、年度定期报告、黄金周专题报告和市场异常波动临时报告。
(四)分析报告必须按时上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省商务厅的时间要求是:月度报告,次月10日前;季度报告,次季首月15日前;年度报告,次年首月20日前;黄金周专题报告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要求;市场异常情况临时报告在异常波动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
(五)分析报告的上报形式以电子邮件为主,辅以传真或信函。
第八条 省商务厅布置的有关专项调查与市场监测调控工作任务。
(一)每年6月和12月的300种生产资料、600种消费品市场供求状况与价格变化调查,要按照省厅指定的对象,全面按时完成。
(二)临时布置的市场专题调查任务。
(三)协调处理市场异常波动时的调控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公共信息服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