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稽察工作。

  稽察专家由稽察办纳入稽察专家库管理,由稽察办实行一事一聘。

  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执行稽察任务时遵循回避原则,不得稽察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项目。稽察人员不得在被稽察项目及其相关单位兼职。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稽察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施工期设计、建设管理、投资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前期工作稽察主要包括:检查项目立项程序、设计深度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施工期设计稽察主要包括:检查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供图进度与设计工作质量等。

  第十五条 建设管理稽察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

  第十六条 投资计划执行稽察主要包括:检查投资计划管理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投资控制与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等。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和管理稽察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管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合同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十八条 质量管理稽察主要包括:参建单位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中间产品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情况,质量监督情况等。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稽察主要包括: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控制和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及安全监督情况,工程安全度汛开展情况,工程安全状况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文明工地创建情况等。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条 稽察办根据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安排,结合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结构、工程重要性和工程建设情况等因素,制定稽察计划,选定稽察项目,组织稽察特派员及专家实施经常性和专项性稽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