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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粤国税发〔2008〕250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政风行风建设,有效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不正之风,现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针对近期媒体曝光个别行政机关、窗口单位的不正之风,省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国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廉洁从政和法纪教育,引导国税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健全和完善以“热爱税收、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办税、清正廉洁”为核心内容的国税职业道德体系。进一步加强科学文化和税收业务培训,抓好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特别是加大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使干部职工从思想上端正工作态度,增强热情、主动服务的意识,切实提升岗位技能,夯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思想基础和业务工作基础。教育干部职工加强自我修养,规范自己言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令行禁止。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上下班工作纪律,严禁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玩电子游戏、看娱乐节目、上网聊天、炒股票、打扑克、打麻将等行为。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国税人员尤其是办税服务厅等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情况的监管,在上班时间不得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制服着装规定,国税人员着制服时不得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自觉维护国税机关的形象。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大力开展纠风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剖析根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并解决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严禁国税机关及税务人员向纳税人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拉赞助以及强行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指定或变相指定购置税控器具品牌产品等行为;不得随意要求纳税人负担税务内部数据采集、资料录入等工作,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
  四、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新时期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努力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拓展税法宣传渠道,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政策服务和税务管理服务,逐步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税收征纳关系和谐发展。要完善多元化申报方式,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根据依法办理、简便实用的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系统内各部门间的协作,积极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着力解决对纳税人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不断降低征纳成本;要认真完善和规范办税指南,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办税指引;恪守服务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要推行窗口集中受理,探索对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实行办结时限承诺回执制,不断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积极实施纳税辅导,定期收集、分析纳税人需求,不断加强税收宣传、税政辅导和办税提醒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降低纳税人税务违法违章风险。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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