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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一)为陕西省城乡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系统所执行的,经国家统计局依法批准,由商务部制定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等4项报表制度,以及商务部规定的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等应上报的统计信息资料。
  (二)省商务厅布置的市场专项调查任务、市场调控工作完成情况。
  (三)指定安装信息泵试点企业上传数据情况。
  (四)企业提供的市场动态、营销分析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的标准和方法

  第六条 考核标准
  (一)监测数据上报。采用百分制,以考核期内规定上报的报表数、次为计分对象,对企业上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行量化打分,其中:
  1、时效性占60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以网上接收到报表的时间为准),迟报扣分。
  考核期时效性得分=考核期上报率×60-考核期迟报扣分之和。
  考核期上报率=考核期实际报送表(次)数÷考核期应报表(次)数。
  考核期每表(次)迟报扣分=考核期每表(次)时效性得分×每表(次)迟报扣分标准。
  考核期每表(次)时效性得分=60÷考核期应报表(次)数。
  考核期应报表(次)数为企业在考核期内按规定应该上报的报表表数和次数。
  每表(次)迟报扣分标准:迟报半天扣该表当次分的1/6;迟报1天扣该表当次分的1/3;迟报2天扣该表当次分的1/2;迟报3天以上扣该表当次分的5/6;缺报该表当次不得分。
  2、准确性占40分,要求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计量单位及计算方法填报,数据真实,内容齐全,无任何遗漏、差错,数据出现超常变化的要附应有说明,否则扣分。
  考核期准确性得分=考核期上报率×40-考核期差错扣分之和。
  考核期差错扣分=考核期每表(次)准确性得分×每表(次)差错扣分标准。
  考核期每表(次)准确性得分=40÷考核期应报表(次)数。
  每表(次)差错扣分标准:企业经营范围不全且附有说明的,不予扣分;数据出现明显差错,但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不予扣分;数据出现明显超常变化,但说明原因的,不予扣分。有明显漏报整列指标的,扣该表当次分的1/2;有明显漏报少量指标的,扣该表当次分的1/8;数据出现超常变化无说明的,扣该表当次分的1/8;数据出现明显差错(如逻辑关系、平衡关系不符等)扣该表当次分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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