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析报告必须按时上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省商务厅的时间要求是:月度报告,次月10日前;季度报告,次季首月15日前;年度报告,次年首月20日前;黄金周专题报告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要求;市场异常情况临时报告在异常波动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
(五)分析报告的上报形式以电子邮件为主,辅以传真或信函。
第八条 省商务厅布置的有关专项调查与市场监测调控工作任务。
(一)每年6月和12月的300种生产资料、600种消费品市场供求状况与价格变化调查,要按照省厅指定的对象,全面按时完成。
(二)临时布置的市场专题调查任务。
(三)协调处理市场异常波动时的调控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公共信息服务情况。
(一)市级商务预报信息的发布情况。要求各栏目信息无空缺,发布的信息格式符合要求,并且更新及时,达到要求的发布数量。
(二)向省厅提供当地市场动态信息。
第三章 考核项目和方法
第十条 考核的项目分为4类 12项。
(一)样本企业管理(满分50分)
1、样本企业报表上报分为50分(以辖区监测样本企业上报率和上报企业的数据报送率,按2:8加权计算。其中在监测类型划分上,生活必需品占30%,生产资料占10%,百县农村市场和茧丝绸行业各占5%,重点流通企业占50-55%);
2、样本企业数量及上报率要求实行扣减计算,该项计3分。即:推荐样本数量达不到省厅要求,或确定的样本企业上报率低于90%,扣减该项得分。
(二)市场分析报告(满分30分)
1、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定期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共计20分。
2、黄金周市场报告:按时报送共计10分,其中:节前准备情况计2分,每日动态计3分,综合分析报告计5分。
3、市场分析报告迟报每次扣0.5分。
(三)指定工作任务(满分20分)
1、组织完成布置的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及分析计5分。
2、按时完成省厅布置的临时专项调查及市场调控工作计6分。
3、市场运行监测设备的配置、使用及管理情况计4分。
4、企业信息员培训、队伍建设及工作制度建设计5分。
(四)公共信息服务(实行加分,满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