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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第五条 推荐和落实省级监测样本企业(含农村市场监测县,下同)数量情况。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扩大监测样本范围,在样本企业的推荐选择上要坚持以下原则:以生活必需品和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为主,努力扩大农村市场监测,有针对性地扩充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合理调整茧丝绸行业监测;以大中型批发、零售商业和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主要类型,兼顾行业、品种和业态;以市(区)所在地、主要县城繁华地段为主,协调城乡样本分布。各行业、各业态的样本企业必须具有代表性、成长性和稳定性。农村市场监测县应充分考虑上报的条件,可与省、市的重要商品储备基地县,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结合起来。省级样本企业的数量要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在保证样本稳定、数量扩大的前提下,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样本企业结构,不断扩大监测范围。
  第六条 组织管理监测样本企业情况。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依法审核批准,由国家商务部制发的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体系的重要补充。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当地监测样本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报送时间,通过互联网直接填报或“信息泵”上传有关报表数据。对当地样本企业监测数据上报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报和审核检查,及时修改差错,并健全必要的考核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暂时不具备上网报送条件的,应为其转录上报监测数据。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当地被监测的样本企业报送的信息数据必须准确、及时,杜绝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市场运行监测信息。
  第七条 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当地市场运行的监测,按照四项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监测到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并持续报送应急处理过程的有关情况。
  (二)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工作。要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和被监测对象上报的正式数据为依据,坚持全面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市场运行的总体情况、运行特点、消费热点、存在问题、趋势预测和对策建议等主要内容。做到内容完整,问题清楚,依据充分,数字准确,文字精炼,建议可行。
  (三)分析报告包括月、季、年度定期报告、黄金周专题报告和市场异常波动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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