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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监管。健全完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积极推行“校财局管”、国库集中支付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工程资金的监管,严格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制订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年度专项检查。(牵头单位:教育督导室,财务处;协办单位:基础教育处,纪检组)
  ----切实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符合当地政府接收就学条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基础教育处,教育督导室,纪检组)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发展农村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把缩小区域内教育差距作为主要任务,以解决特殊群体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就学为重点,从源头上治理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违规收费问题;研究制订城乡一体的中小学办学标准,建立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对口支援、教师定期流动、学区内资源共享、加强教育信息化和薄弱学校建设等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高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基础教育处,教育督导室;协办单位: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
  ----认真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强化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高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
  ----健全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并逐步向基础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招生延伸。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研究制定艺术、体育等专业及小语种招生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校学生处;协办单位: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学位办,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纪检组)
  20、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加强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节庆活动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在部署行业、部门、单位业务工作时必须同时部署行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机制,建立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的制度,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社团和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
  2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物质采购、招生考试、校办企业、组织人事及教育收费等领域发生的案件;认真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和督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等案件,严肃查处和督促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协办单位:财务处,高校学生处,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进一步加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教育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由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按职责落实)
  23、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认真做好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工作,做到有访必受、有案必查。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强化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由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按职责落实)。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加强办案协调,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同区域内教育部门协同办案、集中和交叉办案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有效办案机制,提高查案效率。积极探索在同区域内依据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和办案的需要,由省、设区市教育纪工委统一调用教育纪检监察力量的办法。(牵头单位:各级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协办单位:教育系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组织)
  24、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暴露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办案治本功能。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加强政策指导,把查案的整改工作从发案部门延伸到整个单位(学校)、整个系统,增强整改成效。利用典型案件以案释法,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防范职务犯罪于未发之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协办单位:教育系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组织)
  八、落实《工作规划》的组织领导
  25、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我省教育系统《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各地各校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均要建立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由教育工委、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落实)
  26、健全领导体制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我省教育系统《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建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党组主要责任人以及委厅各相关职能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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