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预算单位收费行为,增强单位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推行高校财务综合预算管理。高校综合预算收入应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学校在预算年度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高校及下属单位的各种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政专户,由财务部门统筹安排。综合预算支出要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做到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工作,所有收支活动均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的年度预决算、支出编列均要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本科高校可配备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对财务综合预算和资金运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向学校党委和校长报告预决算执行、财务管理、资金运行和资金安全状况。要严格执行高校财会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资金,任何个人不得决定学校资金的借贷;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学校资金不得参与社会投融资和购买企业股权。学校财务部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并通过校务公开载体,实时公开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收支情况。健全高校预决算责任制,完善高校财务预决算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大额资金流动、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和银行对账单财务、审计部门“双签制”等为重点的资金管理制度。推进高校财务民主管理,在高校教代会体制中设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济运行状况和各类经费收支状况进行审查。(牵头单位:财务处,各高校;协办单位:纪检组,人事处,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规范高校津补贴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高校津补贴,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津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采取统筹兼顾的方式,正确处理国家、高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规定,禁止借分配改革牟取个人、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各高校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取消违规的津补贴,所有的津补贴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高校当年的津补贴方案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党委集体研究,随年度预算一并报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本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领导班子要正确履行政策执行审查把关的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津补贴制度,并把津补贴的发放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牵头单位:财务处,各高校;协办单位:人事处,纪检组)
六、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18、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机关、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治理本部门(单位)的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各级教育纪工委、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调整充实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人员的组成,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措施办法,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协办单位:各级教育工委,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各高校)
----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生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研究制订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推动各地逐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全面推进收费规程改革。在总结收费规程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进教育收费规程改革,实行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全面推行银行缴费卡收费,严格代收代办收费审批,从根本上防范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财务处,各高校;协办单位:纪检组)
----开展春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检查制度,抓住教育收费的重点时段,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尤其是高校和城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春秋季开学后,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设区市进行复查,秋季开学后省组织跨地市进行交叉抽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前一年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信访举报反映的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2009年秋季开学后自下而上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普查,逐校检查评估,登记检查评估卡片,实行“一校一卡”,纳入教育收费电子档案。根据普查结果,全面评选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对不达标学校限期整改,年内组织重点复查。(由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各高校按职责落实)
----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点评。在教育收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评各地各校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教育乱收费典型事例,判断问题性质,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政策界限,提出整改意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按职责落实)
----认真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在新闻媒体上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校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墙或校园网进行公示。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由纪检组,财务处,各高校按职责落实)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收费规范校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由设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并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备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由设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在检查确定的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中,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推荐示范县(市、区)建议名单,由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省属本科高校(不含省市共建、部门管理的本科高校)教育收费规范校由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其余高校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单位)教育收费规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由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案件,认真组织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纵容、隐瞒和压案不查。凡是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对负有违纪责任的校长一律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乱收费中涉嫌贪污受贿和侵占资金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实施集中整治战役,从重从快处理违纪违法责任人。(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协办单位:人事处)
----建立教育收费监督员制度构架体系。2009年底前,选聘学生家长、社会贤达、行评代表、地方人大及政协委员担任各校教育收费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负责2-3个学校,定期搜集、上报学校教育收费信息,监督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建设高素质的监督骨干队伍,形成完备的教育收费监督体系。(由教育纪工委,纪检组组织实施)
----建立申诉保障制度。各地各校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健全受理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以事实为依据,以收费政策依据为准绳,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创新监督制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牵头单位:纪检组,各高校纪委;协办单位:财务处)
19、保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