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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2、强化权力监督机制
  ----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廉洁从政情况列入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内容。高校要把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定期开展巡视工作,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监督部门行使职权。要认真落实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等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13、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对教育厅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再评估,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依法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要公布,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研究处;协办单位:办公室,纪检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学生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坚持阳光审批,约束行政审批行为。对预算的编制,招生计划的安排,高等学校(含成人、民办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的设置(变更),博士、硕士学位点申报(授权),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中外合作办学、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在华合作举办境外教育考试、高校赴境外办学等事项的行政审批,都要建立审批规则及标准、程序、过程以及结果的网上公开制度,重点加强评审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专家咨询、行政集体决策制度,强化行政审批行为监控体系建设。(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位办,基础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积极推进各类教育工程(质量、人才工程),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评估、评奖,各类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结项,各类基金,各类示范性院校、基地建设,留学人员科研资助费、派遣落户,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工作站、实验室资质认定以及其他中央、省专项资金安排等事务的“阳光评审”办法。建立网络评审平台,健全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专家遴选制度,严禁干扰评审专家意见,健全对专家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探索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的管理;强化项目评审行为监控体系建设,畅通举报渠道。(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位办,教育科学研究所)
  14、加强对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定期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建立干部选拔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人事处,教育纪工委,纪检组,机关党委)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重点加强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教育项目审批行为的监督,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及其监督,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审批程序,实行接办分离,促进依法、公正、透明行政。(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研究处;协办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
  15、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制定《福建省教育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各地各校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的机制;完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依法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监察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考试、招生、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研究制定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处案件和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在各项工作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教育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公开原则,拓展和规范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理顺和完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明确操作规程。凡涉及群众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内容应涵盖《福建省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十个方面。公开目录须经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校务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行学校网站、校园网、电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推动学校开通网上投诉、网上点题等公开运作平台,促进群众和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的良性互动,通过参与、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发展,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各高校,办公室;协办单位: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纪检组)
  ----加强内部监督。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规章制定程序,建立重要文件草案以及行政审批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加强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按照司法要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教育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做好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工作,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研究处;协办单位: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校学生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6、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干部交流、在职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管理制度,对人财物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定期轮岗交流。对负责基建和物资采购的主要领导和干部,要聘请校外审计部门,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人事处、组织部;协办单位:机关党委,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17、深化财经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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