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管理。改革高校重点学科评选方式,在明确办学方向、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学科重点的前提下,以人才培养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为依据,建立学科集体投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重点学科增补和淘汰机制,促进高校重点学科遴选制度的建立。制定重点学科遴选的实施细则,明确学科遴选原则、遴选条件,规范申报与评选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编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明确重点学科建设实施规程;制定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由高等教育处,学位办按职责落实)
  ----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审政策,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程,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环节,对职称评审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各地各校组织的职称评审监督和管理,严把材料审查关,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申报材料审核等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制定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职称评审制度有效贯彻执行。(由人事处按职责落实)
  ----加强教材管理。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各类教材的审批制度,从立项、编写、审定到编制目录都要坚持阳光评审、集体决策制度;省、设区市教材行政主管和学校教务、图书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教材(含音像、磁盘、光盘等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和中央精神的教材选用的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严格按照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行为,完善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免费教科书和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免费教科书“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以及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推进。教育出版社要健全出版发行管理制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育出版社,电化教育馆)
  ----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日常教学、办班补课、教师行为、考试评价以及招生收费等常规管理。(牵头单位:基础教育处;协办单位:教育督导室,高中会考办公室)
  ----加强高校办学行为监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高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管理政策,重点加强高校招生计划执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校各类挂靠和联合办学、普通专升本教育、独立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建立高校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建立通过大众传媒公布高校招生资格和办学信息的制度,适当运用行政管理手段等措施,切实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协办单位:高校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建立对民办高校监管制度、民办高校学籍管理制度、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引导举办者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健全决策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重点推进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的规范管理,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抓紧完善学生的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招生人数明显下降、办学资金严重短缺、社会投诉增多,存在办学风险隐患的学校,加强重点监管,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即将制定的《关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收费管理。(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发展规划处,高校学生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建立公开、公平的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健全中外合作办学执法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职责落实)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完善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健全纪委、纪检组对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履行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职责。高校主管部门把廉洁从政情况列入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内容。高校党委每年要对学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在一定范围内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普遍建立并规范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向党代会、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报告制度,把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院(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探索开展对院(系)、部门的巡视工作。(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办公室,各高校党委)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确定的教育发展目标、基本任务、工作原则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建立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情况的定期综合督查制度和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督促检查,掌控实施进度,并将督查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保证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取得显著的政治、经济、法制和社会效果。(由教育纪工委,纪检组,组织部,人事处按职责落实)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各地各校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涉及全局性、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防止和纠正个人专断行为,保证党委常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开展巡视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制度规定,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省属高等院校的巡视工作。探索开展对厅直属单位(学校)的巡视工作。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促进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人事处,教育纪工委,纪检组,机关党委)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