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由上一级工委、党委领导或委托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提醒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通过民主评议、干部考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巡视监督、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得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信息后,认真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对个性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纪委)或委托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建立单位党风廉政电子档案。及时有效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守纪律情况。高校党委、纪委要全面掌握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高校院系基层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要全面掌握所属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省教育纪工委要全面掌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直属学校以及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高校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突发重要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一段时间内集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对策,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以处理;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和廉政提醒。(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各高校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5、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工委委员、厅党组成员一般不出席礼仪庆典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电、贺信,不题词,出差出访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机关党委,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改进委、厅机关作风。完善省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厅长专题办公会会议制度,完善重要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机关会议和出差定点以及其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学校的送礼和宴请;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修建办公楼和装修办公用房,建设节约型机关。(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切实改进党政机关和学校作风。真实反映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愿望,真情关心师生的疾苦,认真执行教育惠民政策,多为群众、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抓好效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开展“脱岗、虚岗、串岗、私岗”问题的专项整治,下大力气纠正“不在岗、不在状态、不在行、在正常的程序下谋私”的现象。认真实施绩效评估,加强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度和质量的监控,不断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精心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明察暗访,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上新水平,切实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办公室,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各高校党委)
  ----加强高校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视野扩大到校园之外、办公场所之外、八小时之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培育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家庭美德。(牵头单位:各高校党委;协办单位:组织部,教育纪工委)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修订完善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实施办法。(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政策法规研究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
  ----推进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健全教育厅学风建设委员会机构,健全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的民间惩戒机构,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曝光和其他处理的办法。(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科学技术处,政策法规研究处,各高校)
  6、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地各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宣传部,机关党委,教育纪工委)
  ----把反腐倡廉纳入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协调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宣传部,教育电视台,教育出版社,教育杂志社,电化教育馆)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各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围绕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从业人员依法执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上述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机关党委,教育纪工委、纪检组;协办单位: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实施《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中有机融入廉洁教育内容;在高校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开展校园优秀廉洁教育网页评选等活动;把廉洁教育纳入高校校园网络和教学科研网络建设。组织编写廉洁教育读物,开展读书征文、书画展览、主题研讨、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使学生受到教育、心灵得到净化。开展向未成年人推荐百种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读好书、明荣耻;有关教育宣传媒体和刊物杂志要加大对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报导力度;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根据省委《实施办法》任务分工,牵头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文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确定工委宣传部为承办部门,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育纪工委为协办部门)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8、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高校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制定并严格执行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责任追究办法。(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教育纪工委,纪检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