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琼厅字〔2008〕77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2009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全面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琼府〔2004〕62 号)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结合本市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单位、部位,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监督检查,防范事故
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防范公共领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春运安全工作,提前做好春运安全的各项准备,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力争春运安全有序。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安排好运力,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节日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及时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安、文教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在节日来临之前,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春运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排查各种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行为,预防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乘客安全;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的检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大对无人值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同时要针对节假日人流密集的特点,制定相应措施,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民航部门要加强对航空公司、机场的安全监察,严格执行民航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违章行为;交通、海事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琼州海峡航运监管力度,并做好全省内河水上运输和乡镇渡口船舶的安全监察工作。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要对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空中拖力伞等游客游览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游乐设备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要重点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控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经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等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