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办发〔2008〕6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
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海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管理,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状况,现就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增收为目的,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线,以电算化、网络化管理为手段,实现农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以下统称为村集体组织)的“三资” 监督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保持我市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保证村集体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受益权不变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区镇会计核算中心和网络平台,建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以市财政局为业务主管部门,以区镇为单位的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区镇所属村集体组织的“三资”实行电算化管理、委托式代理服务。 2009年6月份前完成试点,2009年7-12月份,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月份起在全市村集体组织推广实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我市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组 长:
赵普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
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海棠湾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