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中德财政合作医疗卫生二期项目土建部分提款报账相关事宜的通知
(陕卫贷发[2008]428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省级项目单位:
我省已完成中德财政合作CDC项目转贷协议签署,下一步可办理各项目单位实验室土建改造提款报账。根据财政部及德方意见,中国进出口银行制订并下发了《德国政府贷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土建部分提款报账操作指引》,现随文下发,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高红林: 029-87325292 (省卫生厅)
刘永强: 029-87611704 (省财政厅)
附件:1.进出银转贷字[2008]017号
2.报账程序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德国政府贷款疾病控制中心项目
土建部分提款报账操作指引
为指导德国政府贷款疾病控制中心项目土建部分提款报账的具体操作,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转贷业务支付(提款)操作规程》(进出银办发[2002]340号)文件规定,《关于德国政府贷款疾病控制中心项目土建改造及设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便函[2006]134号)和《德国与发展中国家财政合作资金支付导则》及其他有关制度,特制订本操作指引。
一、报账申请
德国政府贷款疾病控制中心项目土建资金的使用采用报账制。各疾病控制中心提交的土建改造报账总金额不超过贷款总金额的20%。有关疾病控制中心先行垫付土建资金,最多分两次汇总财务单据上报省级财政(一类项目)或卫生部门(二类项目)(以下简称“借款人”)。各借款人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最多分两次向我行转贷部申请报账。借款人在首次提交报账材料前,应向我行转贷部提交其授权签字书(即借款人向财政部提交的授权书需另行向我行提交一份)。
二、需提交的报账材料
借款人向我行提交报账申请函并通过我行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交报账申请材料(报账申请函和报账申请材料格式附后)。其中,借款人向我行提交的报账申请函需包括:
(一)报账材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