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行动,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力求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2.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负责部门:共青团市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3.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负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时间安排:全过程。
5.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负责部门:来宾军区。时间安排:全过程。
6.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负责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7.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8.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协。时间安排:全过程。
9、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落实《广西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局)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各县(市、区),暂停上报新建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后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弘扬先进,鞭策后进。集中开展节能攻坚战减排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题栏目,做好节能减排行动跟踪报道和专栏宣传,制作相关专题片。营造人人都来关心节能减排工作、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