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出台我区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区污染物总量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减排考核实施方案,12月底做好对各地2008年度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考核的准备。
4.研究建立我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5.完善我市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规范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概念、口径范围和实施方法,尽快建立和规范各县(市、区)年度和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广西“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确定的今年淘汰计划,要进一步摸清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列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如期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开展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负责部门: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1.尚未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区,要搞好规划。争取在2008年至2009年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城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地处主要江河和主要饮用水源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发改委、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今年全市所有制糖及列入减排计划的造纸、酒精企业必须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来宾电厂A厂、合山电厂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投入运行。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来宾供电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做好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加快项目进度管理。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计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落实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