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8〕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来宾市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来宾市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 扎实做好全市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落实尾矿库安全责任;促进企业
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尾矿库安全风险降低,确保全市尾矿库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立即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安监、环保、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市内所有的在建、在用、停用、已闭库、已废弃的尾矿库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摸清底数,掌握尾矿库的基本情况,特别要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设施、居民市域及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和全面摸清现有尾矿库的安全度,并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按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确定尾矿库安全程度。对情况不明的尾矿库,要尽快组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或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估后确定安全度。
(二)扎实做好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安全评估为危库的,应当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加固,排除险情,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安全评估为险库的,应根据险情实际,采取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安全评估为病库的,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达到正常库标准。对危库、险库、病库,在限定的时间内未整治或整治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无望的,要立即关闭。
(三)严格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垮坝、溃坝、渗漏、洪水漫顶等重大险情或事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对危库、险库在险情未消除前必须落实现场监控人员24小时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