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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0.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要求:(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100%;(2)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保持100%;(3)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100%;(4)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大于85%,并逐年增长;
  11.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每年降低5%;
  12.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08年内建成投运,2009年起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并保持大于80%;
  13.生活垃圾发电厂2008年内建成投运,2009年起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每年提高3.8%;
  15.2009年内完成环境保护机构兴宾分局的设立;
  16.2008年起委托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机制。成立来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和荣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李新元 副市长
  成 员:
  王松胜 市公安局局长
  成文峰 市环保局局长
  余治平 市发改委主任
  何基敏 市建规委主任
  张洪程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兰筱斌 市经委主任
  邓海明 市卫生局局长
  黄锡萍 市统计局局长
  朱贾莲 市水利局局长
  龙 志 市林业局局长
  曹远林 市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对各有关单位涉及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进行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成文峰同志兼任主任,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视工作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负责抓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找出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二)明确任务,各尽其责
  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
  (1)组织制定完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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