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8〕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7月28日,自治区环保局公布了200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我市取得较大进步,各项指标共得66分,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排名第9位,与2006年相比,上升了5位。为更好地贯彻“环境立市”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来宾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统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染防治水平,增强城市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我市在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名次。
  二、工作目标
  1.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保持大于85%;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持低于56DB(A);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保持低于68DB(A);
  6.清洁能源使用率保持大于70%,并逐年增长;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保持大于80%;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
  9.危险废物处置要求:(1)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2)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08年内建成投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2009年后达到并保持1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